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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康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盛屯矿业、ST鼎龙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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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30日晚间,盛屯矿业(维权)和ST鼎龙(维权)分别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盛屯矿业于2024年5月17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ST鼎龙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遭证监会立案。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盛屯矿业涉及的主要违规为:盛屯矿业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ST鼎龙涉及的主要违规为:寻甸金林钛矿有限公司为鼎龙文化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1年,寻甸金林虚增钛精矿产量23,120.55吨,并将前述虚增的钛精矿经由云南玖迈商贸有限公司、开远市德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富民龙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钛业有限公司上述交易标的钛精矿未实际生产,货物未实际交付,销售合同未实际执行,相关经济利益未流入企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收入确认要求。鼎龙文化将上述虚增的存货、营业收入及利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存货9,580,821.56元,虚增利润总额2,147,160.0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30%;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45,778,689.00元、虚增利润总额37,903,539.9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72%、64.10%。(ST鼎龙维权入口)

  依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盛屯矿业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盛屯矿业、ST鼎龙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3日之间买入盛屯矿业,且在2024年4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盛屯矿业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鼎龙,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鼎龙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盛屯矿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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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萍乡市康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